英內政大臣倡議:持BNO港人在居英5年後可申請入籍
2020-06-17
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(Priti Patel)上周五致信英國首相約翰遜,信中涵蓋香港持有 BNO 人士及其家屬「成為公民的途徑」的臨時措施建議,包括加強 BNO 持有人及其家屬進入英國和居留的權利,在英國居住 5 年後可申請入籍,其間可以工作及讀書,但需要在不依靠公帑下自給自足。
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
日期:2020年6月17日
(以下為原文)
港區國安法受國際關注,英國有意增加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(BNO)持有人權利。英文網媒「Hong Kong Free Press」昨(12日)在Twitter上載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(Priti Patel)致函英國首相約翰遜(Boris Johnson)的信件,建議英國應為持有BNO人士及其家屬提供一條明確入籍英國的途徑,讓BNO持有人可在英國居住5年後申請入籍,人數不設上限。
彭黛玲在信中建議,加強BNO持有人及其家屬入境英國和居留的權利,容許他們在英國定居5年後可申請入籍英國,其間可在英國工作及讀書。居英5年間,BNO持有人及其家屬需要在不依賴公帑的情況下生活,但需繳交健康稅(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)。若在入籍前,觸犯刑事法例,則會被驅逐出境。
申請入籍的資格會以慷慨為原則,不設人數上限,BNO持有人的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皆可申請,亦會簡化申請過程,惟沒有BNO的港人不能循此途徑入籍。
信中又建議,在全國人大正式定立港區國安法後,至英國新移民政策推出前,容許入境人員行使酌情權,即使BNO持有人表明有意逗留英國多於6個月,仍可批准入境,但期間不可工作或申請福利。